近日,河南、山西發(fā)布總河長令,均提到了光伏電站問題。河南提出: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類問題: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廠房、民房、碼頭、光伏電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構筑物;山西提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的阻水廠房、倉庫、光伏電站和大棚等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由所有人負責拆除或搬遷。
河南省發(fā)布第4號總河長令
在全省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
2022年1月30日,河南省總河長令(第4號)《關于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的決定》經(jīng)省委書記、省第一總河長樓陽生和省長、省總河長王凱簽發(fā),全面排查妨礙河道行洪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暢。
總河長令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經(jīng)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
本次排查整治范圍重點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有行洪任務的河道。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類問題: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廠房、民房、碼頭、光伏電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構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礙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稈作物等;壓縮河道行洪斷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橋梁、管線、渡槽等妨礙行洪的設施;侵占、縮窄河道問題,主要包括修建圍堤、生產(chǎn)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護岸工程建設束窄原河道,河道內開墾耕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等;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動場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園、濕地、親水平臺等;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維護的河段;沒有統(tǒng)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區(qū)不治郊區(qū);政區(qū)邊界兩側都不管的“卡口”河段;河長制建立情況,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級、逐河段明確河長;河長制目標任務是否包括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總河長令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考核問責,強化司法保障,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guī)建筑物、構筑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山西發(fā)布首個總河長令
近日,省委書記、省總河長林武,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總河長藍佛安共同簽發(fā)山西省第01號總河長令——《關于深入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各級河長湖長、河長制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流域治理管理,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深入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這是我省發(fā)布的首個總河長令。
《決定》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防洪保安全、清障護生態(tài)的重要內容,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各級河湖長要自覺扛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牽頭組織對責任河湖侵占河道、圍墾湖泊、違法養(yǎng)殖、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依法清理整治;各級河長辦要發(fā)揮好河湖長參謀助手作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組織、協(xié)調、分辦、督辦;各級水行政、公安、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交通運輸、農業(yè)農村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協(xié)調聯(lián)動、共抓落實,確保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決定》明確,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要堅持“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設障責任人明確的由設障單位和個人在限期內清除,設障單位和個人不明確的由當?shù)厝嗣裾撠熐宄?。相關主管部門對有關工作加強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整治重點及要求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的阻水廠房、倉庫、光伏電站和大棚等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由所有人負責拆除或搬遷。河道管理范圍內阻水的圍堤、道路、渠道由管理單位負責清除;屬于林地范圍內的阻水成片林木由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處置方案并限期處置;高桿作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種植結構調整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yè)廢棄物等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負責清除。危險廢物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依法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整改清除并進行處罰。河道管理范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渡口、管線、渡槽、取水口、排污口等違法違規(guī)岸線利用項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由交通、住建、水利、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能組織整改。對嚴重影響行洪的依法依規(guī)限期拆除;對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非法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整治。
《決定》強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面排查,制定專項整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跟蹤督促。各有關部門要依據(jù)各自職能,于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突出問題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清理整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長制工作目標,將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河湖長制的重要任務,納入河湖長制考核激勵內容。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弄虛作假,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河道管理保護責任,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組織領導、河湖長協(xié)調督辦、有關部門分工協(xié)作、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麗河湖、幸福河湖。
原標題:拆除或搬遷河道管理范圍內光伏電站!河南、山西發(fā)布總河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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