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時間6月22日,歐洲議會以450 票贊成、115票反對和 55票棄權通過了關于建立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草案的修正案。該提案原定于6月8日進行投票,但因各方面原因被取消,此次投票通過的提案是在6月8日版本上繼續(xù)修正稿。
CBAM草案從去年7月提出至今,經歷了多輪的修正,客觀體現了去年至今能源供給緊缺、俄烏戰(zhàn)爭形勢在歐洲引起的變化、爭論與調整。但不管是此前歐盟加快可再生能源目標計劃,還是提出2035年停售燃油車要求,以及此次碳邊界調節(jié)稅修正案通過,同時表決通過的歐盟碳市場2030年減排目標從61%提高至63%,都反映了歐盟盡管步履艱難但堅定向前的氣候雄心。
一、新規(guī)則內容
也許正如前期猜測,擬于6月8日投票的版本條款激進,引發(fā)歐盟內部的政治團體強烈分歧是上次投票取消的重要原因。此次通過的修正案與擬于6月8日投票的較為激進版本相比,條款內容略顯溫和,主要是過渡期和免費配額退出時間均延期2年。
但與歐委會和歐盟理事會的草案(以下簡稱“原草案”)內容相比,此次修正案的步伐算是進多退少,反映了歐盟內部進一步擴大碳關稅覆蓋范圍,以實現有效防止碳泄漏和增強本土企業(yè)競爭力的愿望。主要表現在:
1.增強部分:
(1)擴大CBAM納入行業(yè)的范圍。相對原有鋼鐵、鋁、水泥、化肥及電力的五個行業(yè),新增納入行業(yè)包括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
(2)納入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與歐委會草案僅核算直接排放不同,新的規(guī)則納入制造商使用的外購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以更好地反映工業(yè)生產中的二氧化碳整體排放。
(3)加快EU-ETS免費配額退出。為考慮CBAM的公平性,要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中的免費配額逐步退出。原草案中從CBAM正式啟動年(2026年)開始,免費配額每年淘汰10%,最終于2035年實現完全有償配額。而新規(guī)則中2027-2031年免費配額比例分別為93%、84%、69%、50%、25%,并于2032年降為0,比原草案早3年退出。
(4)明確CBAM收入用途。在歐盟層面設立集中的CBAM主管機構,CBAM收入將用于歐盟預算,歐盟將利用CBAM收入支持最不發(fā)達國家實現制造業(yè)脫碳,以支持實現歐盟的氣候目標和國際承諾。
(5)明確違法規(guī)則的懲罰力度。在CBAM實施年份,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未向CBAM當局提交與上一年度進口貨物中對應排放的若干CBAM證書或提交虛假信息的,罰款力度應為上一年度CBAM證書平均價格的三倍,同時仍需向CBAM當局交出未結數量的CBAM證書。
2.放松部分:
正式實施時間延后一年。與原草案相比,新規(guī)則將CBAM正式實施時間延期到2027年(延后一年)。
歐委會草案、6月8日擬投票方案與新規(guī)則具體內容對照如下表:
二、對中國的影響及展望
(一)影響分析
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在歐洲議會正式投票通過,不僅象征碳關稅在歐盟內部共識的進一步達成,也再一次鞏固了歐盟的氣候雄心:歐盟志在通過CBAM機制,一方面加快爭奪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導權,推動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行動;另一方面,以“防止碳泄漏”為名,建立新的綠色貿易壁壘,促進資金、產業(yè)回流,并利用碳價國際傳導強化歐盟碳價在全球碳定價機制的核心地位。新規(guī)則對我國的影響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中國碳市場建設進入“關鍵5年期”。盡管CBAM正式執(zhí)行期延后一年,但即便算上今年,距離CBAM正式啟動僅不到5年時間。而當前全國碳市場仍面臨頂層設計不健全、碳排放監(jiān)測核查體系問題突出、行業(yè)擴維和有償配額啟動難等多重問題,疊加能源價格上漲、經濟增長乏力等宏觀條件,碳市場建設仍要破除諸多攔路虎,面對漸行漸近的CBAM時間已蹉跎不起。加大國內碳市場覆蓋面,增加有償配額比例和降低中歐碳價差距,能有效將出口企業(yè)所需繳納碳關稅留在國內,但同時需要與國內產業(yè)整體承受水平進行有效平衡。面對多重矛盾之間的權衡,未來5年將成為我國碳市場建設的抉擇期以及與國際接軌的關鍵時期。
2.擴大納入行業(yè)將增加我國企業(yè)碳成本。新規(guī)則將對新增納入行業(yè)的出口帶來一定影響。根據海關數據顯示:2021年有機化學品出口共計2114.7萬噸,出口金額為692億美元,其中根據化學品平均產值排放計算2021年我國化學品出口對應排放超過1000萬噸,出口歐盟也占到一定比例,CBAM正式啟動需要繳納的碳成本粗略估計在2-5億歐元之間。另一方面,CBAM機制推動歐盟碳市場免費配額的退出,將增加歐盟整體產品的成本,也將促進我國歐盟進口產品價格的上升,促進相關行業(yè)下游產品價格的一定程度上漲。
3.增加電力間接排放將加大綠電消費需求。歐委原草案并未將電力間接排放納入CBAM范圍,但新規(guī)則明確提到納入電力間接排放。對于我國出口型企業(yè)而言,在生產中使用綠電,將降低企業(yè)的間接排放量從而降低企業(yè)的CBAM成本。當前,綠電交易在國內是企業(yè)實現綠色低碳發(fā)展的重要途徑,CBAM價格的傳導作用,有可能成為促進國內綠電開發(fā)與消納的重要積極因素。
(二)展望
歐洲議會通過之后,歐委會、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將就碳關稅內容進行最終協(xié)商,對內容達成一致后,將會得到最終的法律文本,根據歐盟的立法程序和過往立法情況,歐洲議會通過的最新法案最有可能成為最終版的歐盟碳關稅法律文本。
當然,當前國內外環(huán)境的多變性預示著CBAM的進程仍有變數,其規(guī)則也將持續(xù)變化。就碳關稅這一機制本身而言,歐盟碳關稅是起點,但不會是終點,以美國、加拿大為首的發(fā)達國家對于設立自身碳關稅機制的動作越來越頻繁。因此,對我國企業(yè)而言,短期來看,可以利用機制不完善或者過渡期等階段性特點來延緩或降低碳關稅付費,但從長期來看,唯有通過加快用能結構低碳化轉型和提高碳管理能力,才是應對國際間碳關稅機制發(fā)展的根本舉措。
因此,建議受影響的出口行業(yè)、企業(yè)密切追蹤歐盟政策變化趨勢,做好CBAM政策變化風險帶來的影響分析評估,并加強對歐盟碳關稅條款的合規(guī)性應對;及時測算出口產品全口徑碳排放量,并根據產品現有的碳排放來源,通過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參與綠電交易、實施技術減排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并建立內部碳價風險應對機制,評估碳價成本上漲對整體經營成本的影響,提前做好產品結構優(yōu)化調整。
來源:奇點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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