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獲悉,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等八部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稱,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并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
國務院印發(fā)的《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提出,持續(xù)推進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和動力電池更新?lián)Q代。據(jù)了解,此次公告旨在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安全有序更換動力電池工作,服務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公告明確了用于更換的動力電池性能、更換動力電池后的整車性能應滿足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同時提出,更換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應移交給回收服務網點等渠道,相關主體應按有關規(guī)定上傳溯源信息。
此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fā),明確對城市公交企業(y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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